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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省截至到目前,一共有公益性墓地153处。公益性墓地与经营性公墓相比较,农村公益性墓地是由当地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申请,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而经营性公墓是上报给省民政部门审批的,两者的区别就像房子一样,一个是小产权当地开发商建的,没有什么售后保证;另一个是国企、央企开发建筑的,售后保证齐全,不怕开发商跑路。
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镇)为主建设,村民协助。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面积不得超过300亩。
同时,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不得以经营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农村公益性公墓只安葬本村村民,不对外,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的收费,由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用两项构成,不得收取墓地建设、土地使用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物价部门制定。财务收支情况须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占用地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