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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很多地方风俗,老人很早就开始给自己准备棺材,称之为寿材,寓意为增寿,寿材置办得越早越能长寿。很多人甚至一辈子就为了年老的时候能有一口上好的棺材,所以在农村,养老的钱也经常称之为棺材本。在实行土葬的地方,好的寿材甚至可以算是老人们最后的信仰和人生终极目标。
自从火葬推行以来,一直争议不断。回顾历史就会发现,丧葬形式的演变本是相当缓慢的一件事情,根源在于形式背后强大的文化惯性。
文明初期的丧葬形式很简易
在遥远的荒古时代,早期原始人没有安葬死者的习惯。《孟子·滕文公》记载: “盖世上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的祖先对"弃尸"已经"看不下去",心中不忍。于是产生了比较简单“方便葬”。例如,在死者的尸体上盖上一层树叶,或者把尸体葬于山洞之中。
在母系氏族社会阶段的大部分时间里,方便葬应该是一种常态。到了山顶洞人时期才开始发生转折性的变化。
这时,约是距今3万年前,山顶洞人进入了“新人”阶段,其脑量已发1300毫升,性状与现代人没有显著区别。山顶洞人对死者的处理不再局限于简单的掩藏,不再局限于“眼不见为净”的标准上,而是有意识对死者的遗骸进行保存,并模拟一个于生者相似的环境。例如,放上死者生前喜欢的东西,一些装饰品等。
土葬和儒家文化结合,成了文化符号
当山顶洞人捧起土来洒在死者尸体上时,就已经意味着一种新的意义的葬形式——土葬开始发生了。
死亡在他们的视野里并不存在必然性,相反这只是意外的“横祸”,永生才是人类存在的终极目标,生命不死的追求反映在人类寻求安全的形式中—宗教的寄托。通过宗教,使死者的灵魂转世,从而让死者在轮回中实现“永生”。如周口店山顶洞人在面对死者时,将红色粉末洒在死者身上,象征死后还有鲜血和生命。西安半坡村的原始居民在埋葬死者的陶器上挖一个小洞,象征死者的灵魂可以通过小洞自由出入。从新时期时代到夏商时代,人们对于灵魂不死和追求永生的渴望虽然比较朴素,但又是那样真切和新奇。
《礼祭·祭法》云:“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 斯物死皆曰折, 人死曰鬼。” 灵魂、鬼魂观念在中国古代普遍存在,这种观念影响到人们对死者的埋葬、礼祭等方面。
夏、商、周三代以前,“墓而无坟”(《礼记.檀弓上》),即墓上不起坟堆,但墓中的陪葬晶习俗则早已有之,且在殷墟就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实物资料,也不立碑。
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出现坟。《礼记。檀弓上》载:孔子合葬他的父母后,解释他为什么要造坟:“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谓四处奔人),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四尺约合现在一尺左右。由于是一个小土堆,一场大雨就被泅平,家人只好又重新推土,可见起坟的原初意义是留有明显标志,以便吊祭。
西周是古代礼仪制度的奠基时期, 丧葬之礼亦不例外。周人“主礼”之治, 之一为“凶礼”,就是以丧葬为主体的。后代传承不断,经过整合、提升,将丧葬作为封建礼教的一个部分,上自真龙天子,下及庶民百姓,社会各个阶层普遍重视,形成传统的“丧葬文化”,丧葬虽然是“身后事”的礼俗,但却是活人尊亲死者的表示, 是礼教在生者与死者之间的一种延展发挥,所以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历经繁简加固,终始稳固地传承下来。
从西周到清末,土葬都是汉族丧葬形式的主流。
火葬并非新生事物,唐代曾盛行
火葬的诞生比土葬稍晚,出现于新石器时代。现代意义上的火葬,最早在元前1800年前起源于欧洲中部, 后向西扩到斯堪的纳维亚半岛, 向东传到意大利及印度次大陆, 经佛教徒接受实行, 又增添上了宗教的色彩。春秋以前, 已传到我国西部边陲地区。唐时传入内地,在中国兴盛一时,并于公元七世纪向东传入日本, 向南传入柬埔寨地区。
中国古代,火葬的极盛期是宋辽金时代,元明清逐渐衰落。解放后全面倡导火葬,始于1956年。当时,有151位国家领导人联名倡议。改革开放后,政府为推行火葬三令五申。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首次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推行火葬,并对不遵守该规定的国家职工实行处分。1997年7月21日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也有同样规定,但是推行并不顺利,尤其是农村地区。
火葬还是土葬,这是个问题
人死之后尸体的处置,向来有多种方式。《梁书》在提到扶南国的风俗时记: “死者有四葬:水葬则投之江流,火葬则焚为灰烬,土葬则瘗埋之,鸟葬则弃之中野。”鸟葬可能是最早的殡葬方式,此种方式的最初形态便是将人的尸体弃置荒郊野外,任由鸟类等动物消化。今天在藏族民间所采用的天葬,把死者的尸体送到特定的地方处理后喂鸟( 老鹰) ,就保留了远古时期某些地方鸟葬的残余。鸟葬之后才出现了水葬、土葬、火葬、风葬、树葬、塔葬、荒葬、悬棺葬等。其中又以土葬和火葬最为普遍。虽然有一种说法认为,尸体处置方法也像衣饰或发髻之类,是有一时的风尚或时髦; 一个社会中某一部分人也可以自动改变他们的葬俗,逐渐被这—社会的全体或其一阶级的人所采纳,并不一定要受外来种族或文化上的影响。但为更多人所接受的一种说法,即认为尸体处理方法是最保守的风俗,除非是在社会特别需要的重压下才会有改变。各种尸体处置方式的存在与各民族的历史地理、社会经济、宗教信仰、科学文化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尸体处置方式的改变往往会引起巨大的社会震动。
封建统治阶级为维护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仍反对火葬。宋朝官吏不断向皇帝上奏:“放今火葬之惨,日益炙甚,事关风化,理应禁止”因为火葬合乎广大人民的利益,禁令效果不大。根据十三世纪意大利马可波罗的《马可波罗游记》的记载“人死焚其尸”的风俗仍然存在,然而到了明清两代,统治者严厉禁止火葬,并巴禁止火葬列入《大明律》,《大清律》的法律中,采取高压禁止政策,是火葬的藏法逐步衰落,没能推行。在葬法上一直到解放后实行社会主义改革,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才逐步由土葬转向火葬。
一些人可能会认为火葬是现代社会“移风易俗”的产物。其实不然。两宋时期,京师汴梁、临安、河东路、两浙路等地,都盛行火葬。不独贫穷人家“以火化为便”,江浙一带的富贵人家也多选择火葬。宋代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蔚然成风的火葬现象呢?一个原因跟佛教的普及有关。火葬乃是佛家之俗,随着佛教影响力的扩大,火葬之风也扩散开来。还有一个原因是土地资源的限制,宋朝的国土不如汉唐时辽阔,人口却出现成倍的增长,地少人多的矛盾更为突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总而言之,火葬在宋代的许多地方,已经成为一种风气不过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不接受火葬。一位宋代士大夫对火葬的习俗感到不可理解,认为火葬是对死者的不敬。
而今日的主流意识形态则调了个180 度大弯,认为火葬是“文明新风”,土葬才是“陋俗”,殊不知火葬曾作为一种被先人认定的“陋俗”存在了很久。平心而论,不管是土葬,还是火葬,作为“相习成风”的地方习俗,都是一地人民的价值偏好,未必有优劣之分。
事实上,宋朝政府对火葬的禁令也没有收到多大的效果。民间火葬之风,可谓屡禁不止。所以南宋初又有官员建议“除豪富氏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共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此建议得到宋高宗的批准。这是宋政府对火葬的让步,允许一部分人选择何种葬礼,听其自便。
火葬对传统文化的冲击
火葬政策的推行,使得传统的丧葬观念得到巨大冲击。政府欲借丧葬新政策破除封建迷信,然后有一部分人始终认为火葬是对传统文化的破坏。传统的丧葬习俗,有一套完善的制度礼仪,用以表达生者对死者的尊敬孝道。然而这种隆丧厚葬,耗费颇大,流于形式化。
简单地说来,土葬不过是一种尸体处理方式。在一定条件下,用土掩埋是一种最有效的、也是最合乎人道的尸体处理的办法。土葬消除了人们心灵上的恐惧,更使尸体对于环境的可能破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也减少了传染疾病的可能性,因此,土葬从其起源来说也可以视为一种卫生和环保之举。
但在传统中国人看来,土葬又不止是一种尸体处理方式。入土为安,既是对死者而言,又是对生者而言。它是生者为死者安排的最后归宿,也是死者给生者留下的永久纪念,同时,在人们的观念中,它还会影响生者及其子孙后代命运,甚至认为,“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尽系于此”。因此,古来行土葬,虽然是对于一个已经过去的生命的终结,但更是对未来寄以无限的希望。土葬也由原先的一种尸体处理方式,而成为一种悼念哀思的行为。它相信葬在地下的先人,会像植物的地下部分( 根系) 滋养地上部分( 枝叶) 一样,荫及自己的子孙。
其实真正的悼念哀思,是在心中。人死如灯灭,灵魂也随之飘散,留在世间的痕迹便是在生者的记忆之中。思想改变是个长期过程,这也已经注定了传统殡葬观念的变革将会是一场漫长的征程。很多地方强推的殡葬改革,与其说是改革,不如说是扰民。现在火急火燎地强力推进,不如把这个难解且民意反弹巨大的事情交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