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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购买墓地过程中的所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1、在沈阳认购墓穴必须凭医院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是公安局所提供的户口本注销页等相关信息。
2、认购墓穴后,不得转让、转卖、更改使用人姓名或改变用途。
3、认购墓穴时,应确认墓穴区号、型号、价格和墓穴保护箱及方向。同时需要注意,骨灰盒尺寸小于墓穴内径大小。
4、认购墓穴时,可以先预付定金或者全款购墓,并签订《墓穴购销合同》以及收好发票收据等相关手续,并发放《墓穴证书》,定金的数额由各公墓单位另行规定。墓穴碑文刻字、瓷像加工完毕后,应及时到园确认。
5、预付定金后,余款须在一星期内结清,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6、如申请退墓或迁墓时,应提供使用人(寿穴)书面意见或其全体继承人同意的公证文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要求退墓穴的,公墓方视情况而定所收相应的手续费用,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另行收取相应的损失费。已落葬的墓穴或未落葬而已超过三年的,不予办理退墓,如放弃墓穴使用权,墓园将收回《墓穴证书》。
7、确认碑文刻字施工单后,如需修改的,应在三天内前来办理手续,逾期概不办理修改手续,如三天内未来办理修改手续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注(墓碑刻字施工单以业务员电脑打印登记单上的碑文字为准,请客户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
8、办理墓穴落葬、碑文加字、瓷像加工等相关手续的,须由申请人凭购墓合同、发票、墓穴证书等相关原始凭据来办理。凭证不齐全的,不予办理手续。
9、墓穴石箱半入于土,常年累月因潮气而产生的积水,属自然现象,墓园不负相应责任。
10、墓位管理费每10年收取一次,应按期缴纳墓位管理费,对连续三年未缴纳维护费的,经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仍未缴纳的,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刊登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缴纳者,该墓穴将作无主墓处理。
11、自双方签订《墓穴购销合同》之日起,实行三年免费保修(仅限墓穴质量问题,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墓穴损坏,墓园不承担赔损责任)。三年保修期后如提出维修要求,墓园将负责墓穴的有偿维修。
12、建墓工程及石材由墓园统一负责,不得私自改造墓穴、安装附件等设施。凡私自安装附件设施、放置贵重物品、装饰品及种植花草树木,如发生损坏、遗失、枯死等情况均由客户自行负责。
13、为保持墓区整洁卫生环境,放置在墓穴上的祭品应自行处理,未及时清理的,过后一律由墓区管理人员清理。在墓区进行祭扫时请勿在墓穴盖板上点燃香烛及放置蜡制、油脂供品,因油脂融化后渗入墓穴盖板,无法清除,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负责。
14、祭扫时请勿挤靠于相邻的墓碑,以及踩踏其他墓穴,以免发生意外,否则造成墓碑等损环、人员受伤的自行负责。
15、提倡用鲜花文明祭祀,禁止在公墓内燃放鞭炮、焚烧大型的迷信用品及衣物、家具等遗物。墓区内禁止焚烧锡箔、冥币等祭祀品,应到墓园指定的焚烧点焚烧,如不遵守规定,造成人身财物损失的,除自行承担本身的损失外,还须承担对毁损公共财物及他人损失的相关责任和赔偿。
16、申请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与公墓相关负责人联系办理变更,以便更好地提供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