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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墓园小编知道抚恤金又叫抚恤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1、抚恤金的领取标准
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金领取标准
a、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b、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
c、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 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 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 个月工资。
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金领取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③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沈阳墓园小编知道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④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a、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就业或参军的;
c、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d、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e、死亡的。
2、抚恤金的领取流程
①办理程序:
业务大厅11号窗口出据“使用单位工资额通知单”→三楼档案室核实→业务大厅11号窗口加盖业务公章→ 8 号窗口核实离退休人员生前基本养老金→社会化服务科核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离退休人员遗产继承人领取相关待遇。
②您需提供的资料:
a、 离退休人员遗体火化证明(原件);
b、所在居住地(村、居委会)出据死亡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c、离退休人员生前所在居住地退管所出据的“停拨养老金便函”、“离退休人员死亡信息反馈单”(原件);
d、离退休人员待遇证(退休证);
e、领取死亡待遇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③抚恤金的领取时间
沈阳墓园小编知道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之后,其家属在退休职工死亡当月的25号之前,凭死亡证明、火化证(包括办理殡葬的发票)、死者的身份证、注销的户口等证件,到劳动部门办理退休职工死亡申报手续。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在次月的15号左右将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直接划入死者生前的领取养老金的存折上。如果是25号以后死亡的,请在25号以后至次月的25号以前办理死亡申报手续,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将于退休职工死亡的下下月的15号左右划拨丧葬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