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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活动最基本的内涵就是处理死者的方式与方法, 但同时更是通过处理死者的仪式仪程来教育人们, 让人们体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让人们勇于承担死亡的责任, 在安顿亡者的礼仪操作中对自我生命价值进行反思。更为深层的是, 让人们借由参与死亡的仪式来领悟生命传承的意义,激发出承前启后的历史担当与自我的责任。深刻的领悟殡葬礼仪和活动中潜在的关怀与教育生命这一功能, 是我们搞好殡葬服务的前提。
令人遗憾的是,在惯常的思维方式下,我们仅仅是把殡葬看做是处理尸体的一种活动,而鲜有人意识到它对活着的人具有的重大精神价值。与此对殡葬本质偏狭化的认识相对应的是,在操作层面上,我们把殡葬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以及服务的范围极大地狭窄化了。殡葬职工把自己的工作简单的定位为“烧死人和埋死人”的职业,服务的对象就是死人尸体和骨灰,完全忽略了丧户家属的存在以及他们的心情感受和特定的心理需求;更没有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生命教育和生命传承的使命。
当然,他们也就没有办法真正的理解:为什么我们要秉持“事死者如事生,事亡者如事存” 的观念?为什么在工作中要求职工“视逝者如父母,视丧户如亲人” ?不仅如此,各级地方政府、殡葬服务管理部门评价服务优劣与否的标准也只是用经济效益、火化率等来衡量,而不是结合着社会和文化效益乃至教育功能等, 从多维度运用多标准来综合评价殡葬活动乃至殡葬改革的成效。
殡葬服务要“让逝者得其所, 让生者了无憾”, 既要安顿死者, 又要安顿生者, 但是归根结底还是安顿生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在殡葬中的广泛应用, 在遗体的接运、 火化和骨灰的无害化处理等程序中, 技术已经很成熟了。换言之, 把遗体和骨灰作为“服务对象” 的这一领域基本上已经不成问题了。但问题是, 殡葬服务的对象绝不仅仅局限于遗体和骨灰, 或者在严格的意义上讲, 只要一提“服务” 二字, 对象必须是“活人” 才通顺和恰当。因为在我们惯常的思维和话语中, 只有“人” 才能成为服务的对象, 而“物” 或“东西” 是不能成为服务对象的。所以当我们把遗体和骨灰说成是服务对象的时候, 不要忘记一个前提, 那就是 :遗体或者骨灰曾经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而且现在仍然与在场的处于悲痛中的“活生生的人” 的感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如台湾学者尉迟淦所指出的 :殡葬中处理遗体只是解决问题过程的一个具体象征, 有关家属与亡者之间的情感与关系的断裂问题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令人遗憾的是, 当前的殡葬场所大多缺乏对丧者家属的人性关怀, 缺少对丧亲之痛的抚慰。基于此, 我认为当前殡葬服务的对象必须从遗体和骨灰扩大到参与殡葬活动的全体人员, 殡葬服务关注的焦点必须转向, 必须从逝者遗体、 骨灰转向活人, 转向丧户和亲属, 关注和关心他们情感的变化, 抚平他们的丧亲之痛, 提升他们对于生命的珍爱与生命意义的体认。在这样一种理念的指引下, 对丧者家属进行情感抚慰和人性关怀应当成为殡葬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 这也是我们党和国家提出的“人文殡葬” 理论与实践的题中应有之义。殡葬服务场所和殡葬服务机构要真正将人文殡葬落到实处, 就必须将“关怀活人” 作为改善服务和提升服务的着眼点。
人文殡葬的理念要求人性化的殡葬服务。依此来看, 我们就会发现以前的殡葬场所与设施的布局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 在建筑布局、 设备的安装与服务方面, 以前我们更多的是从科学的角度或者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考虑的, 比如 :提高建筑面积的利用率、 降低火化机的燃油量、 缩短单具尸体的燃烧时间等等, 但是却没有充分的从人文关怀角度来考虑。现在, 我们从活人的感受来考量我们服务的质量, 从提升人性化出发来提供服务, 情况就截然不同了。比如,殡仪馆的建筑风格应当是明朗温馨而不是布局合理高效。这样不仅能够减轻人们对死亡的恐惧, 还能够因为环境的温馨舒缓人们的悲痛之感 ;殡仪馆的建筑布局要建造足够的家属休息室, 让家属在等待尸体焚化的时间(普通平板炉约半小时, 高档捡灰炉约 1 个小时) 可以略作休息, 以缓解悲痛的心情。另外, 殡仪馆应当具备处于私密状态的防腐整容室, 才能保证为死者的更衣化妆入殓等不至于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 而且, 卫生条件也应当比照医院的医疗室的要求, 这样才是把“事死者如事生” 的理念真正落到了实处。另外, 殡仪馆等地一定要有配套的便利的公共卫生设施, 彻底改掉殡仪馆脏乱差的不良形象等。只有从这样一个视角考虑和处理问题, 才能使殡葬真正具有人文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