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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着厚葬和土葬的风俗习惯,但是随着老龄化人口增速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土葬逐渐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所以国家提倡改土葬为火葬。我国在1956年4月27日,由毛泽东、朱德等151位老一辈党和国家高级干部提出推行火葬,只保留骨灰,不留逝者遗体,简化殡葬方式,不建坟墓,由此拉开了我国殡葬改革的帷幕。
一、殡葬改革的倡导和实践(1949-1979年)
1956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倡导实行火葬后,采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先党内后党外、从城市到农村的方式不断推行。据《民政统计历史资料汇编》统计:1979年我国分别有火葬场、殡葬从业人员、殡葬专用车辆1608个、17753 人、2132辆,年火化102万具尸体。1965 年《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阐述了我国新时期的殡葬改革,提出了大力推行火葬、坚持改革土葬、不断改革旧的殡葬习俗、把殡葬事业统一起来四个重点工作。上述《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土葬的开始也是我国殡葬改革的起点,《意见》中不仅提到了葬式的改革,也要求重视殡葬领域移风易俗的重要性。“火葬”和“从简”成为了新时期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殡葬改革在曲折中发展(1979-1985年)
1978年后殡葬改革发展有所停滞。一是有些地区火化率下降、土葬之风又盛行起来。在有些农村,更是将已经平掉的新坟重新堆起。二是披麻戴孝、烧纸钱、念经招魂等迷信的风俗习惯有所抬头,更有甚者攀比摆阔、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三是由于管理不善和火化率的下降,火葬场的经营陷入了困境。1981年,在殡葬改革开展了25年后,“全国殡葬工作会议”总结了之前改革的初步成效和不足之处,对我国下一步进行殡葬改革的制度和具体实施措施进行讨论,制定了改革的方向和日标,为殡葬改革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莫定了基础。1982年《民政部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的报告》和1983年《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给改革提供了新的动力。报告发布后我国火葬率不断提高、移风易俗工作初见成效,从党内到党外掀起了一阵殡葬改革的大潮。
三、殡葬改革工作规范化、法制化(1985- 1997年)
第一,1985年2月8日,国务院颁发了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殡葬管理法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将“殡葬改革工作方针”更名为“殡;葬管理方针”。此规定标志着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转向规范化法制化阶段。
第二,对火葬场(殡仪馆)等殡葬场所设施实施有效监督和规范管理。对火葬场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各地政府根据民政部《殡仪馆等级标准》对殡仪馆的选址、规划、场地布置、系列服务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第三,在殡葬风俗改革方面合理规划、正确引导,1985年5月,民政部、公安部等联合颁发《关于制止土葬改革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丧葬形式、真正做到移风易俗。第四,殡葬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中国殡葬协会于1989年成立,为殡葬管理的行业化和规范化提供保障。
四、殡葬改革的全面深化(1997 年至今)
第一,进一步完善殡葬改革法律法规。1997 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出台后,全国各地以此为依据加大对殡葬立法的重视,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省情况做进一步调整等。 同时加大对殡葬立法的宣传力度,江苏、河南等省积极开展“宣传月”等活动。
第二,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丧葬市场服务水平。执法水平的提高使很多地区火化率达到百分之百,对旧的丧葬习俗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第三,现代殡葬不断创新发展。当前社会传统的殡葬的弊端不断显现出来,殡葬改革要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作为殡葬改革的着力点,不断推进现代殡葬的跨越式发展。
第四,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为殡葬改革提供方向。2013年12月10日,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为深化改革注入了强大的动力。2014年3月27日,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了深化殡葬改革的整体部署,确定了我国现阶段殡葬工作的总目标和主要任务。2016年,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鼓励人们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消耗自然资源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来进行骨灰或遗体的安葬”,同年发布新的《殡界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6日,殡葬“互联网+”论坛在浙江召开,将前沿信息技术与传统殡葬文化、行业的融合,为行业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