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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殡葬改革主要有三大任务:一是积极推行火化。改革遗体处理办法;二是制止乱埋乱葬充分节约土地资源; 三是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新风。这三项任务落实好了殡葬改革就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当前在农村很多地方推行火化的改革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与之相应的另两项改革显得相对滞后、尤其是乱埋乱葬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使得殡葬改革的成果大打折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在农村普遍建立公益性墓地,是目前制止乱埋乱葬现象的一种较为现实的途径。为此,本文对目前公益性公墓存在的问题谈两点个人观点及建议。
一、目前迁坟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容易造成乱埋乱葬。投亲靠友方式迁坟安葬,大部分安葬在亲朋好友的自留地、自留田中,占用耕地林地。到外地租(购)墓地方式迁坟安葬,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墓地占用面积大,比较分散,且由于相互攀比,豪华墓地日渐增多,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同时,大面积占用山地,毁林及硬化现象严重。
(二)经营性公墓墓地价格偏高,经济上难以承受。市区经营性公墓价格偏高,远超迁坟补偿款,绝大多数村(居)民经济上难以承受。而且由于待迁坟安置的坟墓多为遗体墓穴,如起棺火化后再购经营性公墓墓穴安葬,墓主在心理上不能认同,同时也将增加因火化、购骨灰盒而增加的费用。
(三)迁坟补偿标准低,群众有抵触情绪。例如,目前我市迁坟补偿标准为800-1200元/座不等。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物价、人工工时费等不断上涨和当地迁坟安葬习俗,现有补偿标准已远远低于群众迁坟安葬实际所需,致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各级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的大量精力用在协商迁坟上。同时,也导致工程延期和经济损失,甚至有些项目建设单位为使工程尽快开工,不得不另行补贴。建议通过调研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迁坟补偿。
二、建设公益性墓地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科学规划。根据国家、省有关殡葬管理规定,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以镇为单位规划建立1-2个公益性公墓,既对迁移坟墓进行集中安置,又预留出未来所需墓地。同时,充分考虑群众的心理和风俗习惯,选在交通便利、方便祭扫的郊区荒山瘠地。
(二)严格建设标准。公墓建设和使用应当坚持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体现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特征,提供立体、深埋和树(花、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式服务。埋葬骨灰的独立穴墓或者合葬穴墓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穴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三)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城市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居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社会福利设施。公墓用地采取政府划拨形式,其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予以解决。
(四)健全制度规范。各地应尽快出台当地殡葬管理法规和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落实公墓管理法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墓区管理服务,切实搞好公墓基础建设和公墓的绿化、美化工作。城市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管理、维护和建设。同时,对主动实施生态墓葬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