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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的好“自古以来,死者为大”,殡葬行业在整个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而对于从事殡葬行业的人来说,以下这些殡葬常识是必须要了若指掌的!
一、强制火化区是如何划定的?
根据省人民政府划定,我市所有行政区域均为火葬区。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的通告》规定: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武陵镇、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津市市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的镇为强制火化区。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和其它火葬区内的国家工作人员死亡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火化。
二、对违规土葬者如何处理?
强制火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死者遗体进行土葬。凡违规土葬的,由死者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家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土等部门,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起棺火化。
三、城区办丧应遵守哪些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城区的丧事活动提倡在殡仪馆进行,禁止在街道或其它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灵堂办理丧事,禁止在丧事活动中释放超标准音量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出殡途中阻塞交通和抛撒冥纸、冥钞。
四、死者遗体如何接运?
死者遗体原则上由殡葬服务单位接运,也可由丧主自行运送到殡仪馆。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接运;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由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再接运,就近火化,不得运往外地。禁止除殡葬服务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
五、外地居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如何处理?
根据湖南省政府第154号令第九条规定: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内死亡的,应当火化。凡外地来探亲、旅游、务工、治病人员在我市强制火化区死亡的,都应该实行火化。
六、公民是否可以举报殡葬违规行为?
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监察等部门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七、办理火化为什么要出具死亡证明?
为了防止犯罪分子毁尸灭迹,火化前必须出具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非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八、外地死者遗体确需运往外地的,应出具什么手续?
外地死者遗体确需运往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需凭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并经死亡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方可由殡葬专用车辆运回原地。
九、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如何办理?
这部分人在内地死亡的,一般应在当地火化,确需运回原籍的,需经死亡地外事部门同意,由国际运尸网络中心负责承运。其内地户口家属死亡后,均按当地殡葬管理规定办理。
十、哪些地方禁止葬坟?
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渠道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建造坟墓和修坟扩坟。
十一、死者骨灰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是留存,死者骨灰可由亲属保存,也可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堂;二是撒播,可将骨灰撒入江河湖海或山林中;三是安葬,有骨灰墓葬、壁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多种形式。国家提倡骨灰撒播及植树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严禁骨灰装棺进行土葬。
十二、死者火化后的丧葬补助是如何确定的?
在职人员、离休老干部死亡后的丧葬补助由人事部门核定;纳入社保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按当地年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算,凭火化证明到社保领取。
十三、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是如何确定的?
允许土葬的单人遗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多人遗体合葬的,每增加1人,可以增加用地2㎡;安葬两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 ;安葬3人以上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
十四、什么是非法公墓?
公墓的建立与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营性公墓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益性公墓一般以村为单位建立,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均为非法公墓。
十五、哪些殡葬违规行为可以罚款?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1)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
(2)公墓内超面积建造墓穴或者超标准树立墓碑的;
(3)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或者在火葬区内制造、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
十六、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遵守哪些规定?
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毁损水利设施,不得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墓穴实行硬化,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接纳外籍人(含祖籍是本地的人员)入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