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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殡葬礼俗历史悠久、嬗递传承,在每个时期既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又有其历史继承性。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殡葬礼俗受到宗法制度的影响,强调权力结构、等级划分,殡葬礼俗逐渐向复杂化、制度化、等级化发展,在丧服、墓室、随葬品、仪式以及治丧时间等方面逐渐形成一套成熟的殡葬礼俗体系,也逐渐背离殡葬礼俗的初心。
周朝时期,《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灾祸,以禬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对举哀、吊死、除服、丧葬等仪式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殡葬礼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丧礼,亲属为刚刚逝去的人行衣冠招魂之礼;葬礼,丧满之后将棺木送往墓地进行埋葬,体现入土为安的理念;祭礼,对宗庙祖宗的祭祀,表达了生者对于亡者的哀思。此外,周朝时期还形成了丧服制度、棺椁制度、用器制度和昭穆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春秋战国时期,殡葬礼俗程序逐步规范、固定下来。殡葬仪程主要分为临终之际、装殓仪节、下葬仪节以及葬后祭祀仪节。装殓仪节包括招魂、沐浴、饭琀、铭旌、小殓、大殓、成服、闻丧奔丧等环节;下葬仪节包括朝祖、起殡、下葬等环节;祭祀仪节包括立主、虞祭、居丧等环节。无论贫富、贵贱,人们一般都严格遵守这一礼仪,它一直贯穿于我国殡葬礼俗历史中。
秦汉魏晋时期,大体沿用周朝以来的殡葬礼俗,推崇厚葬,较之以前更趋于隆重,讲究棺椁与礼器制度,强调墓主人的等级、身份,法度森严,不得逾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葬前之礼,包括招魂、沐浴、饭琀、大小殓、哭丧、停尸等内容;二是葬礼,包括告别祭典、送葬、下棺三个环节;三是葬后服丧之礼。魏晋南北朝时沿袭汉制,但此时在殡葬礼俗上出现了一种渴葬的新现象。所谓渴葬,即不按传统殡葬礼俗的时间程序而提前埋葬,“朝终夕葬,相尚以速”。这主要是由于社会动荡不安,战乱不停,庶民百姓生活艰难,倾向于从简从速的埋葬方式。
唐朝时期,崇尚周礼,倡导厚葬,殡葬礼俗也更加系统化、程序化。《大唐开元礼》记载:“从死亡到殡葬、奠祭完毕,共有六十六道丧葬程序,如果改葬,尚另有十七道程序,繁文缛节,不一而足。其主要礼俗包括初终、招魂、发丧、护丧、奔丧、置灵座、治棺椁、沐浴、袭尸、饭琀、铭旌、小殓、大殓、成服、吊丧、赙赗、停柩待葬、朝夕奠、朔望奠、卜宅兆、卜葬日、启殡朝祖、陈车位器用、发引送葬、陈明器、下葬、虞祭等环节”,许多礼俗沿用至今。
宋元时期,为了整饬礼仪,敦厚风俗,曾多次颁发新的殡葬仪注,严立禁约,宋朝民间迷信风水学说,葬礼一般由专业的“葬师”主持,相对提倡厚养薄葬,在今天看来仍然是相当进步的观念。同时,宋朝也是中国古代实施火葬最多的朝代。元朝基本没有统一的丧葬礼仪,仍遵照先祖旧俗,除火葬外,还实行隐葬方式,流行浅埋,埋葬以后,还要举行“火净”仪式,等等。
明清时期,明朝初期依据《仪礼·士丧礼》,参考《开元礼》《朱子家礼》,制定《大明律》《明会典》,形成了一套繁琐隆重、等级分明的殡葬礼俗,其主要包括初终、小殓、大殓、成服、择地、葬、虞、卒哭、小祥、大祥,以及由此附带的居丧行为等。明朝中后期,对易新衣、点随身灯、画像、暖墓、过七、谢孝等礼俗作出了细致的规定。清朝大体沿用明朝丧制,经顺治、康熙两朝修正、补充,日臻完善,沿袭土葬为主的习俗,丧礼多采用道教形式,佛教对丧礼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丧葬等级制度森严。据《清通礼》记载:“清朝对各个阶层等级殡葬礼俗中的复衣、饭琀、铭旌、殓衣、棺椁、墓碑、仪仗、陵墓规格等级都有严格的规定。”此外,清朝殡葬礼俗保留了部分满族特点,如截发、魂幡、殷奠、百日剃头、百日除服、摘冠缨等;西式葬礼也逐渐出现。
民国时期,殡葬礼俗仍以传统习俗为主,与明清时期相比,呈现出由繁趋简的倾向。《丧礼草案》规定:“殓服使用礼服或军服,附身以衾为限,不得用金玉珍玩;丧服使用白衣白冠;旧俗所用僧道,纸扎冥器,龙杠伞扇等一概废除;纪念死者可用遗像;丧事从俭,奠仪以挽联、挽幛、花圈等为限。”这些改革举措虽然当时执行并不彻底,但对改革鄙俗仍具有积极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进殡葬改革,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摒弃封建等级观念,宣传无神论,反对有神论,不断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经过几十年努力,殡葬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