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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驳斥厚葬久丧符合仁义和孝道的言论,墨子对厚葬久丧的严重危害进行了淋漓尽致的剖析。综合起来,约有以下四点:
1、厚葬久丧必害于“富贫”
墨子对社会上的墓地厚葬风气进行了批判和揭露,认为:“然则姑尝稽之,今虽毋法执厚葬久丧者言,以为事乎国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几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梃、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意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从者数十,寡者数人。”
墨子认为王公大人举办丧事,棺木必须多层,埋葬必须深厚,死者的衣服要有许多件,随葬的文绣也必须多而豪华,坟墓还必须高大。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穷苦的人家中,肯定会耗尽他们的家产。诸侯死了,就要花光他们所贮藏的财富,要用金玉珠宝首饰装饰死者,用丝絮带子束住,还要把车和马埋葬在墓穴中,又必然要制造很多帐幕帷幔、钟鼎、鼓、几筵、酒壶、镜子、戈、剑、羽旌、象牙、皮革,把这此埋葬在死者的墓中,然后才满意。至于殡葬,天子、诸侯一所杀的殉葬者,多的有数百人,少的也有数十人;而将军、大夫死后所杀的殉葬者,多的也有几十人,少的也有好几人。墨子认为这种厚葬把很多财富埋在坟墓里,必然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从而加重人们的负担,最终容易导致国家和人民的贫困。
2、厚葬久丧必害于“众寡”
墨子说:“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陬,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忍寒,夏不忍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
墨子反驳说:如果以厚葬久丧的原则去治理国家,国君死了,服丧三年;父母死了,服丧三年;妻与嫡长子死了,又都服丧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自己的众庶子死了服丧一年;近支亲属死了服丧五个月;姑父母、姐姐、外甥、抛父母死了,服丧都有一定月数。这样下去,会使服丧的人面目干瘦,颜色黝黑,耳朵不再联系,眼睛不再明亮,手足不再强健,所以什么事情都做不了了。墨子接着反驳,说:上层士人守丧,必须搀扶才能站起来,拄着拐杖才能行走,要按照这种方式生活三年。假如老百姓都效法这种做法,则到了冬天会难以忍受寒冷,而夏天则难以忍受酷暑,这样生病而死,数不胜数。这种做法不可能增加人口。如果以这种做法增加人口,就好像使人伏身剑刃而寻求长寿,人口增多的说法根本不可能实现。因此,墨子认为久丧必害于“众寡”。
第三、秦国西面的仪渠国,其亲戚死,必须积柴薪将尸体焚化,谓之“登遐”,认为这样方是孝子。
这三国的墓地葬埋之法,在墨子看来,都属于未开化的风俗习惯,野蛮而不合理,其流行只是由于“便其习而义其俗”的结果。依此而解释中国的厚葬久丧习俗是否合理呢?墨子认为,这种厚葬久丧的风俗也不是儒家所称赞的仁义之道或孝子之事,单以当时厚葬的情形来说,“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垄必巨”这五点,已使人民死了父母,必致倾家荡产;诸侯死了父母,必然虚竭府库。而且除了把大量珍贵而实用的器皿之类埋入墓穴以外,甚至还要杀人殉葬。这种现象根本不是文明的风俗习惯。
据此,墨子认为,丧葬或厚或薄,根本在于风俗。墨子希望借古圣王节葬的做法能够移风易俗,纠正社会上的这种厚葬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