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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俗话说:“人即生墓始形”。意思是说,人一生下来便逐渐走向死亡,作为生命的客观规律,死与生同样不可避免。就像人活着的时候状况各异,死亡的原因也各不相同一样,吊丧方式及其体现的风俗习惯也有一定的差异。从整体上看,几个世纪以来,蒙古人吊丧风俗的变化要比其它风俗的变化要大的多。由于各地各部族所处自然和社会人文环境的不同,其吊丧习俗也有所区别。
同其他民族语言相似,蒙古语里因为忌讳“死”而替代的词眼儿很多。比如过去把地位高的政治、宗教界人物的死亡说成“升天”、“成佛”、“云挡”、“圆寂”、“换袈裟”、“永恒”等;把普通人的死说成“闭眼”、“长眠”、“体休”、“骨休”、“去世”、“到真界”、“走了”、“没了”;把小孩的死说成“丢失”等。
如果哪一家死人,家人和亲属必须用某种方式让外界知道。如在蒙古包门前横放一大木杆或白天黑夜都盖着蒙古包的天窗等。在衣着方面,不扣蒙古袍的胸扣,女人取下耳环(老人去世取下两个耳环,兄长去世取下右耳环,辈分小的人去世取下左耳环)等。不向人问候,也不回答别人的问候。因此,平时非常忌讳上述情况的发生。
人死后多数情况下请喇嘛念经,指点死者灵魂转生的路径,看出殡的日子,家人和亲朋好友对死者进行祭奠。在念安魂经和祭奠期间,该场所禁止烧火做饭、吃喝、大声喧哗,尤其忌讳狗、猫等进入。认为万一狗、猫等跳过尸体,会使灵魂受惊,因而尸体会坐了起来。也忌讳带入镜子,死者的灵魂会因为害怕镜子而迷路,影响正常转生。
喇嘛根据《哈斯耗日其格》的蒙文古经和死者的出生年月日、死亡时辰等推算出出殡的日子、时间、方向。也有的人不十分在乎这些,自己认为合适就行。但有一种传统习俗多数人都遵从,那就是不从蒙古包门口出尸体,而卸开门西边的一两块哈纳,出一个豁口,把尸体先脚后头地抬出。一般认为,活人走的门死人不可以出,否则“死门打开”,十分不吉。如果实在不得已,在门框上挂一条黑白相间的毛绳子,在门槛上放一根细木条、一本佛经或一把木炖刀,从其上面过尸,抬尸人须把木条踩断。当然这是迷信做法。
在13世纪,蒙古人“以高声痛哭表示哀悼”(威廉·鲁布鲁克),而接受佛教后这一传统发生了变化。佛论认为“哭喊会使亡灵受惊迷路,如泪水沾尸体,亡灵会沉入泪海而不能转生”,因而在丧事上只许啜泣不敢哭喊,这已经成为普遍遵从的规矩。
和多数汉族人做的相似,对于参加出殡安葬仪式的亲戚朋友,事后由死者家属拿酒菜招待,叫做“吃福饭”。一方面,大家对死者家属给与帮助和表示哀悼是在于常理;另一方面,俗话说“婚事随鬼,丧事跟福”,除了个人有忌讳参加丧葬活动的,一般都不回避。尤其是对于高龄亡者的“福饭”,人们认为吃了会得到去世人的寿福。
蒙古人的丧葬形式在近一千年里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人都知道,历代蒙古皇帝及大臣们的陵墓至今一座也没有被发现。尤其是一代天骄成吉思汗的安葬之处究竟在何方?蒙、美、日等国家的科学工作者寻找了许多年也未有结果。那是民众及学术界一直关注而不得其解的谜。这与当时的丧葬风俗有关。根据史料记载,早期蒙古人的坟墓是“保密”的,不管是贵族的还是平民的。尤其是关于皇帝和诸王的埋葬地没有留下任何明确的文字记载。当时的核心阶层里可能口传有关那些墓地位置的消息,但往往是误传的,甚至是专门放出来的错误消息。至于是否像在有些史料里记载的那样,殉葬了很多奴婢、牲畜和金银财宝,无从证实。但有几点是可以肯定的,其一,蒙古皇帝及贵族都是安葬在他们的故地,不管死在哪里。其二,遗骨都被深埋地下,恢复了其地上自然原貌,没有留下一点痕迹,更没有树立墓碑。其三,这种埋葬习俗不仅与“保密”有关,更是与蒙古人的一种古老观念相联系,那就是大地为万物之母,人死后只有回到“母亲的怀抱”并消化在那里才能得到永远的安宁。
到了16世纪末17世纪初,蒙古民众广泛接受佛教以后,尤其是被满清征服以后,蒙古人接受外来丧葬习俗比较多。天葬、火葬、木(或石)棺土葬等都是在那以后采用的方式。
天葬是指“把尸体拉在车上或驮在马背上,在草原的某一地带漫走,在尸体自然掉落的地方按一定的规矩安放在地上,使其自然消失(被飞禽走兽吃掉)”的风俗。
火葬是用火烧掉尸体后把灰烬装在骨灰盒或骨灰罐里安放的习俗。过去,喇嘛死后一般都是火葬的。据史料记载,在蒙古大力推行藏传佛教的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1507—1581)是被火葬的。
一般认为,天葬和火葬都是从藏族传来的风俗,而木(石)棺土葬则是蒙古原有传统同中原汉族习俗结合的产物。后者是把尸体装入一木(或石)棺内,埋在地下,其上面用石头或沙土立一墓志的方式,有的还立一块墓碑。另外,在过去对于博(萨满教祭司)、猎人、婴儿、被雷电击死者、犯人等也有一些特殊的埋葬习俗。
到墓地参加安葬仪式的人,有的还讲究一些忌讳并按一定的传统作法去“避邪”。比如,为了避免墓地上的亡灵或不洁之物附身,不从原道返回,走迂回曲折的路把想象中的“东西”甩掉。走到家附近,还要走过两堆篝火之间,并用“阿尔善水”(经喇嘛念经施过术的圣水)洗漱“净身”。
安葬仪式之后,死者家属居丧短则49天,长则81天、100天甚至1年。根据死者的岁数、地位及死因等,居丧的长短不等。传统上长辈对下辈,丈夫对妻子,已婚女子对父母不搞服丧,对未成年人也不搞服丧。一般对高龄人服丧时间短一些,对年轻人的则长一些。在居丧期间忌讳回答他人的问候,忌讳各种娱乐、美容美发、谈情说爱、男婚女嫁、男女同床、打架斗殴、兴建土木、打猎屠宰、探亲访友等。有的还请喇嘛念《跃儒乐经》(祈祷死者灵魂平安地升入天堂或转生的经文),有的定期对死者灵魂进行献祭。
在过去,帝王将相、皇亲国戚等地位极高的人物死后,由国家或地方修建其陵园并安排世袭的祭司人员,负责陵园的维修、清洁、祭祀等事宜。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成吉思汗陵(由蒙古皇室祖庙演变而来)及其世袭祭司集团–达尔哈特便是个例子。嫁给巴林部王爷的清康熙帝女儿荣宪公主(1673~1728)死后,在巴林右旗白音额尔灯兴建“公主陵”,安排了10户世袭“主勒勤”(献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