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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形式是由殡葬意识取决于的,而殡葬意识则是由人的生死观决策的。于是殡葬文化的主要实质是人的生死观的表现,不一样的人或不一样的民族因为受不一样的外部环境因素及其对自然界、人类、社会乃至自我认知的差异,生死观是有巨大差别的。
通常情况下,个人的生死观从应属民族的、国家的、社会的、宗教的甚至某一集团的,也不清除个人獨立的生死观。探讨殡葬文化必须从总体来考量,由于它体现了的是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面貌。
某些獨立的生死观一旦对一个民族、一时期的转型有着指导作用,我们则觉得这是一个民族、一个时期努力进步的开端。生死观取决于人的殡葬方法,相反殡葬形式也反应人的生死观。这也是国家或其他社会团体干涉殡葬形式的首要因素。把抽象的理论放在普通案例中我们就了解为何中国人考究隆丧厚葬、在意完(全)尸,而西方人考究简丧薄葬、轻视身体的缘故。
其次,殡葬形式是社会道德的体现。社会道德程度怎样,殡葬形式是最合适的窗口。道德是法的取代,法是道德的最终防守,道德和法全是国家意志或社会意识的体现。当社会广泛把隆丧厚葬或某一种丧葬形式视作道德时,人们就会追捧它、效仿它乃至极端化。
道德决策殡葬形式,殡葬文化相反为道德的兴盛推波助澜。为此,殡葬形式的改制需从道德的视角去考量。古人有“终追远慎”之说,我觉得更有些人利用隆丧厚丧以图“孝”名。“孝”为中国从古至今治国之基;“孝”的规范快到改革的时候了。世移时易,当西方人广泛以“人道主义”为立德标准时,我们的“重死轻生”殡葬道德标准能够休矣。简丧薄葬、捐赠遗骨(器官)的压力就算“重死轻生”的衍生物。
再次,殡葬形式是社会生产布局、生活态度的表明。虽然生产方式是生产力的话,那麼生活态度就是生产关系的体现。中国有句俗话叫“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一方水土”就是地理條件,不一样的地理條件决策着人们不一样的维持生计方法。养家糊口形式决策着生产力发展的重心,也决策着生产关系转型的重心。
中西(东西)殡葬文化之不同与中西谋生方式之不同有着极大的关系,西方农业落后而海运业商业发达;中国(东方)农业发达而海运、商业落后,由此东西方产生了不同的大文化及殡葬子文化。其实中国有着漫长的海岸线,为什么海运业、商业不发达呢?关键是中国农业能够做到自足自给,正是这一原因导致了大一统的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尽管中国现今政府施行改革开放政策,生产方式产生了重大改变,但是由于生产关系改革滞后。
人们的生活习惯转变仍旧不太大,为此对传统的殡葬意识撼动很小,并且政府在殡葬领域的法律缓慢,行動困乏,即国家介入慢一拍也有必要的影响。从社会心里学来讲,我们的舆论倡议也慢一拍。政策、法规是殡改的硬杠杆,而殡葬文化变革的社会体制则关键靠生活习惯的变改能够归根结底产生。如今中国城市殡改已从遗体处置到骨灰寄存上已造成根本性转变,主要归功于生活习惯的增强及其科学观念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