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的基本涵义是表示停灵柩之意,并由此而引申为人们在停柩期间,对死者的哀悼和哀悼形式。如《汉书》说:“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殡,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士及庶人逾月而已”。这里的殡则是指停灵柩的时间,殡无论是指停灵柩的地方,还是指停灵柩的时间,在后来都被引申为人们对死者的哀悼形式。沿用至今。
葬的涵义是指处理和掩埋死者的遗体,即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方式。司马光则《葬论》中进一步解释道:“葬者藏也,孝子不忍其亲暴露,故敛而藏之。”殡葬是一种自然现象,反映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尤其是反映在殡葬习俗上则是一种社会现象。殡葬的礼仪及其遗体处理方式,是一定时期社会意识形态的反映,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社会进步与文明程度的标志。以文明、节俭、科学办丧事为基本内容的殡葬改革,是顺应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移风易俗社会改革,这项工作涉及家家户户,涉及每个人的灵魂,受社会风气和社会舆论的影响极大。这就需要我们用社会学理论做指导,组织和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创造一个全社会支持和推行殡葬改革的氛围与环境,有效地推进殡葬改革。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以空前未有的热情和魄力迅速医治着中国百余年的战争创伤,并荡涤着几百年遗留下来的社会积弊,其中包括殡葬习俗的改革。无疑,这是一场向旧传统的宣战。我国的殡葬改革从国家的行政倡导到社会阶层参与,从管理法规的制定到社会上的移风易俗,都充分运用了社会学原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殡葬改革的内容大体如下:
(1)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不便的地区,划定火化区,积极推行火葬。中国沿海地区,人口稠密,交通便利,集中了全国耕地面积90%以上。根据这种情况,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国家首先在这一地区推行火葬。内务部14号文件中明确指出:“20万人以上的城市特别是工业城市没有火葬场,要逐步建立火葬场,以推广火葬。
(2)在不宜推行火葬或尚不具备推行火葬条件地区,积极改革土葬。在这些地区,由当地政府本着有利于生产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土葬用地;可以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准乱葬遗体。
(3)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禁止招魂、看风水、摆道场,反对披麻戴孝、焚化纸钱等丧事铺张浪费行为。
(4)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比如,回族教徒实行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对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颁发了相应文件。
(5)深化殡仪事业单位的改革,将殡葬行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和把握如何开展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接运、遗体冷冻服务四项服务,同时开展布灵堂、遗体化妆、整容等选择性服务。做到既促进殡仪服务的开展和发展,又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满足不同层次丧葬消费需求,与社会文明进步相适应。
经过几十年努力。我国殡葬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对经济建设、自然环境,社会生活以及人们精神状况起到很大积极作用。
殡葬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窗口,不同社会的殡葬风俗体现不同社会的文明程度。要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宣传普及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为契机,开展殡葬教育,加强殡葬宣传,树立科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变丧葬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提高全社会的科学殡葬意识。